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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07年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意见
阅读: 时间:2007-04-03 09:44:30 作者: 编辑:manager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继续加大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全市艾滋病防治各项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加强《艾滋病防治条例》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动员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搞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推动落实对吸毒和经性传播的干预措施,稳步提高美沙酮维持治疗人数和维持率,扩大娱乐场所行为干预试点范围,逐步摸清高危人群的感染现状,促进安全套措施推广;进一步完善检测、监测网络,进一步做好被监管人群中艾滋病病毒抗体常规筛查,强化质量控制,做好疫情报告与管理;继续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扩大免费自愿咨询检测范围和继续做好抗病毒治疗工作,开展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和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的帮扶活动;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加大对重点区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督查力度。

二、目标任务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

    加强《艾滋病防治条例》宣传贯彻力度,落实“中国遏制与    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进一步动员有关部门    和单位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市、区县、镇街人民政府及    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    识培训。各区县认真做好针对一般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国家    相关政策的宣传活动,以区县为单位覆盖面达1 00%;利用大众    媒体在镇街开展大型宣传活动至少2次;90%以上的社区组织    开展12次艾滋病宣传活动,宣传材料入户率达4%;镇街卫    生院和村卫生室出宣传栏每季度至少1次;雨花台区和六合沿    江开发区30%行政村(居委会)刷新艾滋病宣传墙体广告或宣传牌5条,其他区县达到20%;在市民广场或主干道设立一个固定宣传栏或橱窗。全市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出入境口岸、机场、地铁车站等公共场所7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船)6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所有能随访到的新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都要给予面对面有针对性的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被监管场所、娱乐场所宣传覆盖率达100%,被监管人群宣教达95%以上;加大辖区内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当地“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到今年底知晓率达70%;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艾滋病知识培训和指导,辖区内新上岗医务人员培训率100%。

    ()积极推进高危行为干预和加强综合示范区建设

    各区县应主动收集当地高危人群分布情况及各种影响艾滋病流行的危险因素,完成辖区内高危行为人群分布特征等艾滋病防治相关资料收集,确定主要高危行为人群并开展行为干预工作。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的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达70%以上,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六合沿江开发区和雨花台区要根据《江苏省娱乐场所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和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的实施指南和督导评价方案》,继续做好国家级娱乐场所高危行为干预和省级艾滋病综合示范区工作,完成规定的各项指标任务。新增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浦口区为市级娱乐场所高危行为干预项目区,根据《江苏省娱乐场所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实施指南》,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开展各项干预工作,使高危人群中安全套使用率达80%以上;非项目区县高危行为人群中安全套使用率要达70%以上,并至少完成100人高危行为人群行为干预活动。市疾控中心金山医院、白下区白下医院、六合区大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做好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相关区要结合治疗做好吸毒人员的宣传教育、行为干预等工作。积极推进宾馆和洗浴场所放置安全套工作。积极推进秦淮区、鼓楼区针对吸毒人员的清洁针具交换工作,做好同伴交换员的选择和培训,并在针具交换点做好吸毒人员的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工作。

()完善抗体检测监测

    加强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设,逐步提高检测能力,每年对    全市初筛实验室进行12次检测质量考核。加强对归国和外派    劳务人员艾滋病抗体检测和宣传教育工作。被监管人员进行    HIV抗体检测覆盖率达100%,每季度抽取市血液中心150份样    本进行血源感染因子检测。新增栖霞区、浦口区二个大学生行    为学监测点,江北人民医院性病就诊者监测点作为全年监测点,    各监测哨点完成规定人数的检测、监测任务。做好感染者和病    人的CD4、病毒载量检测的采血工作;积极开展免费自愿咨询    检测(VCT)工作,采用适当的方式主动开展服务,尽可能扩大VCT覆盖面,每个区县至少建立23个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免费艾滋病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每个区县全年检测人数平均不低于300人;做好确认阳性者个案调查和网络报告工作及职业暴露的登记、处理、报告及预防药品储备。

    ()加强疫情报告管理

    做好艾滋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对每一例新发现的艾滋病    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按照属地要求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进    行网络直报,病例报告准确率、信息完整率100%。按《艾滋病    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审核,定期开展疫情分析反    馈工作。建立完善HIVAIDS档案和数据库,确保疫情网络直    报电脑专人专用,做好艾滋病疫情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医院报告质量检查,区县每季度进行一次报告质量检查,市每半年进行一次报告质量检查。

()继续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对所有符合免费抗病毒药物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治疗服务。疾控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对辖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每年开展定期随访不少于2次;随访艾滋病病人的次数应结合免费抗病毒治疗工作的需要,全年不少于4次,第一年接受治疗的病人12个月内随访不得少于7次;安全套推广同随访工作要同时开展。做好药品领取、分发登记,并及时上报病人用药信息;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CD4检测和病毒载量检测服务;做好受治病人的血标本采集、运送及检测结果反馈。本地接受治疗的艾滋病病人随访率达100%,感染者和病人安全套使用知识宣传率100%,随访资料保存完整率达95%,参加随访的工作人员接受培训率达70%以上。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的帮扶活动,艾滋病病人较多的区县应尝试建立提供“关爱”措施的模式。

    三、保障措施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多部门合作沟通。

各区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地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全力做好艾滋病防治的各项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和镇街开展宣传及防治工作。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本单位艾滋病防治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区县至少固定一人专职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

()加大防治经费投入,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市级继续加大对艾滋病防治经费的投入,各区县应根据各地防治工作需要保证相应配套经费的投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防治资金的监管,规范防治经费使用。各级防治部门要做好经费使用的计划、登记、记帐、核查和审计等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保障各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全面落实。

()加强督导检查,保证防治工作质量。

加强对防治工作的质量考核,通过督导检查,掌握各地开展宣传教育、监测检测、疫情管理、行为干预、病人治疗管理等方面落实情况,发现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方案,深入开展技术指导,并对各地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健全艾滋病检测监测体系,完善艾滋病检测监测网络。

建立和完善区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建设;加大VCT宣传力度,结合各地实际工作特点,采用适当方式开展主动服务工作,通过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扩大VCT覆盖面,完成规定的指标任务;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可开展自愿咨询服务,并通过转诊服务由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提供艾滋病检测。

()提高艾滋病医疗服务质量,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的关怀救助。

规范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提高可及性。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执行艾滋病诊疗技术规范、制定药品管理和治疗信息管理规范;加强治疗、随访、督导服药、心理支持、转诊服务等各项工作;加强机会性感染的预防和治疗,积极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防治工作。对所有已知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对发现的结核病病人,要纳入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及时治疗。

()加强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承担网络报告管理、艾滋病综合监测、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人员均要求参加过培训。相关专业人员要进行《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及艾滋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技术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知识。

()做好防治工作信息通报,加强信息交流。

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实行艾滋病防治工作信息定期通报的通知》(宁政艾办[2007]2)的要求,按期报送各类艾滋病防治信息材料,由市艾防办定期编印“南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信息简报”,加强艾防委成员单位和各区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信息交流与沟通,促进我市防治工作的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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