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K" %> 各种急性传染病的潜伏期、隔离期、观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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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急性传染病的潜伏期、隔离期、观察期
阅读: 时间:2005-10-04 14:21:28 作者: 编辑:manager

 

 

   

   

接触者观察期

及 处 理

 

常 见

最短~最长

 

病毒性肝炎

 

 

 

 

 

甲型

30日左右

15~45

自发病之日起3

密切接触者检疫45日,每周检查ALT一次,以便早期发现。观察期间可用丙种球蛋白注射;接触后1周内应用有效

 

乙型

60~90

45~160

急性期最好隔离至HBs-Ag阴转。恢复期不阴转者按HbsAg携带者处理。有HBV复制标志的患者,应调离接触食品、自来水或幼托工作,不能献血

急性肝炎的密切接触者应医学观察45日。幼托机构发现病人后的观察期间,不办理入托、转托手续。疑诊肝炎的幼托和饮食行业人员,应暂停原工作同乙型肝炎

 

丙型

40日左右

15~18

急性期隔离至病情稳定。饮食行业与幼托人员病愈后需HCVRNA阴转方能恢复工作

 

 

戊型

40日左右

10~75

自发病之日起3

密切接触者应医学观察60日。丙种球蛋白注射无预防效果

 

脊髓灰质炎

5~14

3~35

自发病之日起隔离40日。第1周为呼吸道消化道隔离。第2周以后为消化道隔离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20天。观察期间可用活疫苗进行快速免疫

 

霍乱

1~3

数小时至6

腹泻停止后2日,隔日送大便培养1次,连续3次阴性解除隔离

密切接触者或疑似患者应检疫5日,并连续送粪便培养3次,若阴性可解除隔离观察

 

细菌性痢疾

1~3

数小时至7

急性期症状消失,粪检阴性后,连续2次粪培养阴性可解除隔离

医学观察7日。饮食行业人员观察期间应送粪培养1次。阴性者解除观察

 

伤寒

8~14

3~60

临床症状消失后5日起间歇送粪培养2次阴性解除隔离。无培养条件时体温正常15日解除隔离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伤寒23日,副伤寒15日。饮食行业人员观察期间应送粪培养1次,阴性者方能工作

 

副伤寒甲、乙

6~10

2~15

 

副伤寒丙

1~3

 

 

沙门菌食物中毒

2~24小时

数小时至3

症状消失后连续2~3次粪培养阴性解除隔离

同食者医学观察1~2

 

阿米巴

7~14

4日至

1

症状消失后连续 3次粪检未找到滋养体或包囊者,可解除隔离

接触者不隔离,但从事饮食工作者发现本病时,其他人员应作粪检,发现 深组织阿米巴滋养体或包囊者应调饮食工作

 

痢疾

 

流行性感冒

1~3

数小时至4

热退后2日解除隔离

大流行时集体单位应进行检没,出现发热等症状时应早期隔离

 

麻疹

8~12

6~21

隔离期自发病之日起至退疹时或出疹后5

密切接触而未进行疫苗接种的儿童检疫21日。并应用丙种球蛋白。曾接受被动免疫者检疫28

 

水痘

14~16

10~24

隔离至水痘疱疹完全结痂为止,但不得少于发病后 14

医学观察3周,免疫力低者可应用丙球蛋白

 

流行性腮腺炎

14~21

8~30

隔离腮腺完全消退,约3周左右

成人一般不检疫,但幼儿园、托儿所及部队密切接触者应 检疫3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2~3

1~7

症状消失后3日,但不少于发病后1

医学观察7日。密切接触的儿童可服磺胺或利福平预防

 

白喉

2~4

1~7

症状消失后连续2次 鼻咽分泌物培养阴性

医学观察7

 

百日咳

7~10

2~20

痉咳发生后30日或发病后40

医学观察21日,观察期间幼儿可用红霉素等预防

 

流行性乙型脑炎

10~14

4~21

隔离至体温正常

接触者不检疫

 

流行性出血热

7~14

4~46

隔离期10

不检疫

 

登革热

5~8

3~19

起病后7

不检疫

 

钩端螺旋体病

10日左右

2~28

隔离至治愈

密切接触者不检疫,但有疫水接触者医学观察2周,观察期间可注射青霉素作预防性治疗

 

艾滋病

15~60

9日至10年以上

病毒感染者及病人均应隔离至病毒或P24核心蛋白从血液中消失

密切接触者应医学观察2

 

狂犬病

4~8

10个月至10年以上

病程中隔离治疗

被狂犬或狼咬伤者应进行医学观察,观察期间应注射免疫血清及狂犬病疫苗

 

布氏杆菌

2

7日至1年以上

急性期临床症状消失后解除隔离

不检疫

 

鼠疫

腺鼠疫

2~4

1~8

腺鼠疫隔离至淋巴结肿完全消退。肺鼠疫在临床症状消失后,痰连续培养6次阴性,方能解除隔离

检疫9

肺鼠疫

1~3

数小时至3

 

炭疽

1~5

12小时至12

皮肝炭疽隔离至创口痊愈,痂皮脱落。其他类型患者症状消失后分泌物或排泄物连续培养2次阴性方能取消隔离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8

 

流行性班疹伤寒

10~12

5~23

彻底灭虱后隔离至体温正常后12

密切接触者灭虱后检疫观察15

 

猩红热

2~5

1~12

入院隔离治疗6日后,解除隔离

医学观察7

 

森林脑炎

10~14

8~30

隔离至急性症状消失为止

不检疫  

 

恙虫病

10~14

4~20

不隔离

不检疫

 

回归热

7~8

2~14

彻底灭虱后或体温正常后15日,解除隔离 

不检疫,彻底灭虱后接受医学观察14

 

天花

8~14

7~16

不少于发病后40

24小时内一律种痘,但仍应隔离观察16

 

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