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卫生部于1990年发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对中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已有规定,研制该标准的目的在于从生理卫生方面进行验证。该标准根据研究结果提出的中学生的一日学习时间,与《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基本一致,但补充了一些细节要求。经与教育部协调,同意与《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内容共同作为学校卫生监督的技术依据。
该标准规定了中学生一日学习时间及有关要求,适用于普通中学,其他中等学校可参照使用。
★ 术语定义
(1)一日学习时间:一天中上课和课外自习时间(不含课间休息时间)。
(2)上课时间:指课程表安排的早读、上课、实验实习、课内自习时间。
(3)课外自习时间:指预习、复习及完成学校教师指定的课外作业时间。
(4)早读时间:指上午课前由学校统一安排的自习时间。
★ 一日学习时间
(1) 中学生一日学习时间不宜超过8小时(初中不宜超过7小时)。
(2) 初高中学生每日早读时间不宜超过40分钟;上午四节课,下午初中两节课,高中两节或三节课;课外自习时间不宜超过两节课。
(3) 初高中每节课均为45分钟。
★ 其他要求
(1) 中学生每日睡眠时间不宜少于8小时。
(2) 除体育课、早操和课间操外,每周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不少于三次,每次45分钟。
★ 该标准由华西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魏嗣琼、李效基负责起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从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